郑州市自来水水价适用范围分类表
单位:元/立方米
注:1、居民阶梯式用水
180立方米(第一阶梯)执行综合水价4.40元,181-300立方米(第二阶梯)执行综合水价5.95元,301立方米以上(第三阶梯)执行综合水价10.60元。每户按4口人计(含4人),每增加1人,年用水量分档基数值增加36立方米。
2、居民非阶梯式用水
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: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;养老服务机构用水;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、保洁、热力交换、消防、景观等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,执行综合水价为4.50/立方米。
3、非居民生活用水
原工业用水、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;原特种用水中按摩、娱乐场所、水上游乐、美体健身、美容美发、商务会馆、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,执行综合水价为5.95/立方米。
4、特种用水
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、洗车用水,执行综合水价为18.15元/立方米。